学车的时候,常听教练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开车小心点,出了事情你们不要紧,我是要坐牢的!”没想到,这话在教练江某身上真的应验了,他的一名学员骆某第2次上路练车时不慎撞死过路老人,最后,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逮捕,而骆某无需承担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缙哥哥有话说
一般来说驾校学员在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除非是学员故意之外,通常是由驾校和教练承担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关案例也基本是这样判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这一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驾校承担。
这又是一个悲剧啊!
很明显是教练的问题,教练在副驾驶位为什么不及时踩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