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哥哥的博客
与你分享我的点点滴滴生活

“侵删”是不是只是一个侵权不负责任的借口?

280G全国流量的电信星海卡仅需29元/月,长期可续该套餐,随时可注销

很多博主或者一些淘宝店主等等在非作者授权情况下使用图片或者原创文内容,所谓“侵删”是不是就是一种损害作者利益的方式?删了能挽救一开始非法传播对原作者的损失吗?

我想说,为什么“侵删”这话显得十分“自作多情”?

因为这根本就是句纯粹的废话,你说或不说,都不会对你行为的定性产生任何影响。

如果你的行为的确构成了侵权,当权利人追究时你本来就是要删除,你说不说这话都是一样要删,不是说你说了句“侵删”你就还有不删除或只是部分删除的权利。这么一句完全单方面的话产生不了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你的行为本来就没有侵权,那即便他人要求你你也没有删除的义务,你这么一说反而是自己声明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这就更显得毫无意义。

我觉得“侵删”这话这么普及大概是听说过避风港原则的大致意思,但避风港原则的客体是网站这个级别的“在线服务提供商”,一般网民离避风港原则的客体还远着呢,你想对自己“适用”避风港原则法律还不鸟你呢……

有时候你看到某些回答明明是用外语关键词在外国网站上找的图,贴到一个中文网站上给中国网民看还写句中文的“侵删”,这不是矫情是什么?

如果说知乎答案里普遍出现的“侵删”,只能说是在知乎的大环境下的一个很没有必要的用语。对于知乎回答这种不带商业利益的行为,完全可以利用合理合法的行为避免这句话出现,没必要先自己拉低自己放到个自认为的违法者的位置。

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合理使用”,所谓“合理使用”,表明你在使用他人带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完全可以既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而且不构成侵权(有时即便作者的禁止转载权利声明也没有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的法律效力)。而在诸项合理使用权利中,合理引用是最重要的,也是知乎上最需要规范的权利之一。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的规定是: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知乎上绝大多数的”侵删“,本质都是一个”引用“的事,而且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对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所进行的适当引用,是可以不取得授权的,你只需要遵循引用的规范,尊重著作人的著作人身权(注明引用来源、著作人姓名),就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上踏踏实实地做事。比如知乎上大多数出现“侵删”的场合,其实都是利用搜索引擎找图的事情,这完全是在正常的“引用”范畴。一般要是图片打有水印,那说一下是引用然后直接用就完了;如果是专门从个人性或商业性网站、博客等上拿下来的图片,标注原有者身份也就足够了;而要是互联网上的无头图片,这种你要标注“图片来自互联网”或不写也没什么两样。

而且,任何来自著作权人的禁止转载声明,都不能够对合理引用行为进行限制只要你使用他人图片的目的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这也基本就是知乎这个网站的定位),哪怕图片所有者声明了“不许转载”,只要你注明了所引内容的来源,并且没有明显的过度使用,他对你在知乎回答中的合理引用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约束力。
P.S. 这里还应该明确“引用”和“转载”的区别,“转载”在性质上已经等同于对原作品进行了第二次“发表”,在对原作品的“使用”上必然是过度的,所以需要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所以,以知乎这个网站的定位来说,“侵删”实在是个没必要且有些自作多情的用语。当然,对于带有了营利性质的网站,比如题目中说的淘宝店铺,使用行为不能够被认为是“引用”的话,“侵删”自然不可能成为免责事由。当然对于已经存在明显的营利目的的非授权使用者,还敢把这句话打出来那就太不要脸了。

赞(9) 打赏
转载请注明来源及链接:缙哥哥 » “侵删”是不是只是一个侵权不负责任的借口?
如需 WordPress 优化加速、二次开发、托管等服务,可联系我购买付费服务:点此联系我 | 近期站内热门福利: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给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