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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若不得法,良方未必有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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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病家误,在服药,服药之中有窍妙,或冷或热要分明,食后食前皆有道。

译:病人的失误,在于服药方法不当。服药也有诀窍和奥妙,有的药要冷服,有的药要热服,一定要分别清楚;在进食后服药,或在进食前服药,都有一定的原则。

服药得法的重要性

今天缙哥哥跟大家谈的是服药问题。

服药,并非随随便便地把药吃了就完事。粗心大意,不讲求服药方法,都会发生差错,必然要加重病情,延误病机。更有甚者,还会危及性命。服药方法,是辨证论治的一个组成部分。

宋代杰出的科学家沈括说:“治病有五难:辨疾、治疾、饮药、处方、别药”,并为此写了专论,阐明了服药的很多观点。

程氏也很讲究服药的章法。细检《医学心悟》,每列一个药方,都写明了煎服的方法,有的还详细注明了有关注意事项。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他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探幽发微,很有实用价值。

笔者学习之后,对服药的诸多问题小有浅识,试述于下:

服药有误关乎医家和病家。

患者缺乏医学常识,服药不依法度,懵懵懂懂,容易误事。医生、护士、司药,是专业技术人员,除了掌握服药的有关知识外,还要指导病家合理服药

所以,开了处方之后,或配方发药时,或把药递到患者的手上而将要吞服之际,都是至关重要的时刻,应将服药要点给病人一一讲清楚。

在叮咛完毕之后,最好让病人复述一遍,看其是否真正知道了。例如:玄明粉、三七粉、蜂糖的冲服;阿胶、鹿角胶的烊化服;名贵价昂的东北参、西洋参,要另煎兑服,必要时连渣嚼服,等等。

服药方法关系着处方的成败。

服药不得法,良方未必有良效。服药法的道理浅显而又深奥,易学而又难精。医圣张仲景的《伤寒论》被后人称为圭臬,其中的服药方法很能给人以启迪。

例如:桂枝汤是群方之冠,屡起大症。可表示方中的药味和剂量的只有26个字,但方后的服法说明却有156个字。《删补名医方论》曾评论桂枝汤说:“精义在服后须臾啜热稀粥以助药力”。可见服药的方法在治疗中的重要作用。

服药法要酌情而定。

中药汤剂,每日服2〜3次,这是常法。但在特殊情况下,则要变通服法。如顿服、少量频服、“温服一升”、五次服、六次服;“病证尤在者,更作服”;“虚弱家及产妇,宜减服”;或平旦服,或昼夜服,或渐加,或半日服尽,等等。

服药要分清冷和热。

本条明示:“或冷或热要分明。”从常规来说,绝大多数煎服的药汁宜温。治表寒用辛温药时更宜温服。例如:风寒外袭,病在肌表的病候,就应温服麻黄汤、香苏散。有的还适当加盖衣被,取暖以助发汗。

因为只有借“温热”的力量,才能更好地发挥药效,使之遍身微似有汗,达到祛邪的目的。有的虚寒证服温补药时,还要配合喝热粥、覆厚被,目的是增加温煦力量,化生少火。《伤寒论》中的理中汤,便是佐证。

“热者寒之”,治热证用寒凉药,并且,还应当冷服,以便凉性增加。在救逆坏病的时候,也应冷服,例如,程氏用上等人参煎煮后,“坐新汲水内,取冷,作一服”,并谓“尝用之,屡效”。

服药要注意时间。

中医常用吃饭、睡眠作为某一时间的标志。根据疾病的部位、性质、轻重缓急,就可按一般定时、特殊定时和不定时吃药

病在上焦,服药宜在食后。例如,咽痛用百药煎散,当“食后细细咽之”,这可使药物久久停在病位,让药力长时间作用于病灶。

病在下焦,服药应在饭前,目的是使药物畅通无阻,迅速下达病所。

滋补药宜在饭前不饥不饱时服,缓缓生效。用薯蓣丸治虚劳诸不足,用济生肾气丸治肾虚脾弱,都是饭前服用。饥则胃中空虚,肠内诸虫妄动,故空腹服驱虫药更易置虫于死地。

咳喘常在夜间和清晨发作,临卧时应安排一次服药。养心安神药,睡前宜服一次。汗吐下一类的方药,祛邪力强,易损伤元气,可不定时服。

倘若是急症,就不要受时间的限制,正如吴又可所说:“此一日之间,而有三变,数日之法,一日行之,因其毒甚,传变亦速,用药不得不紧。设此证不服药或投缓剂,羁迟二三日必死。设不死,服药亦无及矣”。

服药剂量要恰如其分。

吃药要有规矩,其中特别注意剂量的大小。必须有这样一个概念:“增之一分太多,差之一厘太少”,做到恰如其分。太多、太少,都有弊端。按拟定的计划、时间和次数服药,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有的时候,病人吃药就不必把医生开的药都吃完。当药到病除,或药不中病时,都可以不尽剂。这样的例子在《伤寒论》中屡见不鲜。

如用大青龙汤时,“一服汗者,停后服”;用瓜蒂散时,“得快吐,乃止”;用小承气汤时,“若更衣者,勿服之”。程氏用药的独到之处,如:用五苓散治太阳腑病时,“以利为度”;用枳实理中丸治结胸痞气时,“以瘥为度”。

现代名医蒲辅周先生学识渊博,主张“宁可再剂,不可重剂。用之欲速不达,反伤中气”。这个道理很深刻,能帮助我们识妙通玄。

《内经》谓:“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由斯观之,服药量要适度,以祛病为目的,不可过量,莫过病所;亦不可不及,否则难胜病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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